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从9月1日起,停车场不能再漫天要价了。国家计委日前颁布的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。要求,机场、码头、车站、旅游景点、住宅区配套停车场等,其机动车停放服务因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,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。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商场、写字楼、宾馆酒店、娱乐场所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《办法》鼓励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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